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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04 13:52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吉林农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的通知


吉农大党字 〔2009〕23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吉林农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业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吉林农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


吉林农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工作细则


(2009年4月修改)




为全面加强学校的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充分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一) 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设置


1、党员100人以上的院处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校党委的领导,每届任期三年。


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院处级单位一般成立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多但不满50人的院处级单位,经校党委同意,可成立直属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由本单位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直属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规模较小的总支部委员会和直属支部委员会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检委员。规模较大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应设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保卫等委员。学院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参加学院党组织委员会。


3、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应由所在单位政治思想水平较高、组织能力较强、热心党务工作并有代表性的党员组成。


4、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换届由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校党委批准。其届期内的变动可由党委直接委任。


(二)党支部的设置


1、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以便于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的设置须经党总支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支部委员会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


2、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员人员不足7人的,只设书记、副书记。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报基层党委、党总支批准。


3、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或学科设置,设有系的学院可把党支部建在系上;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专业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4、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党员担任。


5、教师党支部书记,可采取兼职方式配备;机关、后勤各部、处(室)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各部、处(室)党员负责同志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可由党务干部、党员政治辅导员、党员班主任或优秀学生党员担任。


教师(含实验人员)兼任党支部书记的,各学院要按照教研室主任标准补助工作量。


二、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


(一)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应作为学院党政联席会成员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如:单位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人事安排;招生计划;收入分配等。积极配合本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支持行政领导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创新活动方式,抓好党支部的建设。


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安排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


5、抓好基层党委、党总支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搞好党内监督,做好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推荐和管理等工作。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审。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做好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发展工作,讨论审批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负责统战工作。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二)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工作制度


1、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委员会成员和全体党员集中学习讨论。


2、民主集中制制度。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重大问题要听取党员意见,经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4、请示汇报制度。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经常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工作,对重大问题或超越职责范围的问题,必须事先请示,遇到特殊情况及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年末写一份工作总结并上报校党委。


5、联系群众制度。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多种方式,定期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每位委员要分工联系教研室、学生班级、科室等基层单位,经常深人到群众当中,听取群众的呼声,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党支部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直属党支部在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贡献。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对违纪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3、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的程序,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在大学生和教工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教师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教研室(研究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室主任沟通情况,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问题。


(四)党支部工作制度


1、民主集中制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对支部内的重大问题要听取党员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经常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工作,需要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时,要事先请示,事后汇报。


3、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组织生活每月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学期一次。


4、党员考核制度。对党员的工作、学习、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要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5、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和党员要分工联系有关科、室、班级的群众,并形成制度。


三、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及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是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一班人的“班长”,是本单位党务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根据基层党组织职责和党员大会、委员会的决议主持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与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研究基层党委、党总支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计划执行情况;对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党支部的重要情况及时提交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商量解决办法。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掌握单位内的全局情况和党内动态,了解各党支部的工作情况和党内思想情况,制订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在完成工作、学习、生产任务方面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掌握单位内群众思想动态,提出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指导行政班子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4、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工作,关心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充分发挥行政和群众组织的各自作用。


5、定期召开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委员会成员的团结,协同一致,搞好党建工作。


基层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并做好自己所分管的工作。书记外出时,由副书记主持基层党委、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党支部书记根据党支部的职责和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并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书记外出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基层委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具体职责是:


1、正确掌握党的组织路线,了解和掌握本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组织状况以及党员的思想状况。


2、搞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配合宣传、纪检等委员,对党员中的先进模范事迹和违反党纪、党规的错误言行,及时向本级党的委员会提出表扬和批评的建议。


3、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组织的安排,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组织生活,并负责组织生活的会议记录,严格考勤。


4、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5、按时收缴党费。


(四)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在基层委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宣传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和党的积极分子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时事政策,使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3、根据上级组织的安排,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文体活动。


(五)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组织、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和党的纪律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守党规党法的自觉性。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遵守纪律的情况,向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调查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受理党员申诉和对党员干部的控告,考察了解被处分党员的情况,并给予教育和帮助。


4、经常向本级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党纪情况。


(六)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分团委、团支部开展活动,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2、指导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指导分团委、团支部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培养共产主义人生观和道德品质。配合领导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保卫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政治保卫工作,了解所属人员的思想动态,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2、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政治警惕性,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防范工作,协助有关人员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并负责对重大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


(八)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和掌握民主党派和非党知识分子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2、认真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加强和改善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协助民主党派搞好自身建设。


3、同民主党派和非党知识分子交朋友,经常交换意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映给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定期向他们通报工作。










200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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